菏泽生育险2020年新规定(菏泽生育险2020年新规定)
(一)付款原则。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职工和退休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缴费基数和比例。生育保险费与职工医疗保险费实行同一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照全体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即“缴费工资”)的0.3%缴纳生育保险费;支付工资低于上年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
(3) 付款方式。用人单位的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
生育保险基金未覆盖的范围:
(一)超出本办法规定的费用;
(二)办理退休手续后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三)分娩前进行人工辅助生殖所发生的费用;
(四)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生育、终止妊娠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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